农贸店老板被控杀妻:“他杀勒死”还是“意外缢死”成庭审争议点
贵州威宁县一家农贸店里,51岁女子梅某久非正常死亡,丈夫张某起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然而,案发一年多以来,张某起坚称自己无罪。
今年8月15日、9月11日,贵州毕节中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他杀勒死”还是“意外缢死”成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张某起的辩护律师赵德芳近日告诉澎湃新闻,他们认为张某起勒死梅某久后制造吊死假象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梅秀久系意外绊倒缢死的合理怀疑。对此,他作了无罪辩护。
赵德芳说,被告人就威宁县公安局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对本案鉴定程序违法等问题向贵阳市司法局进行投诉。11月12日,贵阳市司法局答复称,经该局调查,发现本案中威宁县公安局委托的社会鉴定机构存在指定不符合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质要求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出具的089号《鉴定意⻅书》分析表述不规范等问题。目前,贵阳市司法局已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女子在自营商铺内非正常死亡,丈夫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
梅某久死了。她的丈夫张某起被锁定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案发一年多以来,张某起拒不认罪,正等待法律的审判。张某起的辩护律师赵德芳说,自张某起被公安机关控制以来,10次笔录从未做过有罪供述。
大女儿张洁(化名)想不通母亲的死,是自杀还是他杀。在张洁看来,父母如普通夫妻一样,平平淡淡的生活,父亲比较内敛,闷葫芦,母亲容易内耗。自记事以来,他们没有存在特别大的矛盾,偶尔因琐事拌嘴。“说到自杀,我也有点不太相信。我妈最放心不下的就是我弟弟了,他还没有高中毕业。”张洁说。
张某起与梅某久是河南驻马店泌阳县官庄镇人,都出生于1973年1月。两人相识于1996年,经媒人介绍相亲后成家,育有三女一儿。为了老四儿子读书,在2021年、2022年,一家人前后搬迁至贵州威宁县生活,两人在威宁县六桥街道经营着一家临街农贸店。
在张洁看来,父母的生活挺安稳。她说,父母没有外债、房贷和车贷,女儿们也都成家工作了,两人又做点小生意。
张洁最后一次与母亲聊天是在2024年4月9日。因母亲有干眼症,张洁买了眼药水给她,但母亲觉得让张洁破费了,两人相互寒暄,但也没察觉有什么异常。
梅某久的死,打破了一家人平静的日子。2024年4月16日,张某起和梅某久两人像往常一样在自营的农贸店做生意,售卖农药、种子等用品。但当日17时57分许,张某起发现梅某久在店铺最里面一间屋子上吊自杀了,他见状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
不幸的是,急救人员现场确认梅某久已死亡。
事情发生后,正在安徽办事的大女儿张洁得知消息急忙赶回威宁。张某起的弟弟张纪(化名)也从河南赶过来。他们到来时,张某起已在公安部门接受调查。
2025年11月24日,大女儿张洁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她知道母亲出事后,赶紧打开了手机的监控查看(编注:张洁的手机关联了父母做生意门店的监控视频),想看看他们是不是吵架了,却没有发现任何异常行为。不过,有邻居告知,因为采购种子的事情,父母当天发生过拌嘴。
张洁提到,同年四月初,父母之间发生过一次吵架,父亲把饭碗砸了。至于何种原因,她不太清楚。但当时母亲让弟弟买车票,表示自己要外出务工。
这一件事情,张某起的弟弟张纪也提过。不过他的说法是,当时盘子是不小心砸坏了,让嫂子误以为哥哥生气把盘子砸了。张纪反复提到,两人之间没有什么大的矛盾。
据张洁回忆,母亲出事的区域在商铺最里面的屋子,那间屋子有一间阁楼,用作休息,但监控看不到。通过反复观看可监控的区域,事发当日,父母之间并没有发生过什么争执和冲突。
案发当日,张某起被当地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成了犯罪嫌疑人。
澎湃新闻获取的起诉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起与梅某久系夫妻,二人曾离婚未果,感情较为淡漠。2024年4月16日,张某起和梅某久在共同经营的农贸店内,因采购种子发生拌嘴。当日下午,张某起趁梅某久在店内阁楼午睡之机,用白色打包带勒梅某久颈部,将其勒死,后张某起将梅某久尸体移至阁楼楼梯处,坐在楼梯横档上,用一根尼绒绳套住梅某久颈部,制造梅某久吊死假象。随后,张某起拨打120急救电话称其妻子上吊自杀,并将梅某久放置在杂物间过道上进行胸外按压等,又拨打亲友电话告知梅某久自杀。最后,经贵州名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梅某久系颈部被绳索勒压窒息死亡。
贵州毕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目前,张某起被关押在威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坚称无罪,“他杀勒死”还是“意外缢死”成案件焦点
张某起被指控故意杀妻案,贵州毕节中院于2025年8月15日、9月11日两次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尚未一审宣判。
张某起的辩护律师赵德芳称,在一审庭审上,围绕“事实认定存疑、证据链条断裂、程序违法突出”三大争议焦点,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其中,梅某久的死亡方式是“他杀勒死”还是“意外缢死”成了案件核心争议点。
澎湃新闻获取的一份贵州名鉴司法鉴定中心(简称:“名鉴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鉴定意见为“死者梅某久系颈部被绳索勒压窒息死亡”。这份司法鉴定书由威宁县公安局委托。
澎湃新闻注意到,名鉴中心在成伤方式分析方面提到,梅某久有被捂口鼻的现象。前述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梅某久唇黏膜有与牙齿摩擦形成的挫裂伤表现,说明死者有被捂口鼻或被按压在软质物体上致唇黏膜与牙齿摩擦形成的唇黏膜挫裂伤。
辩护律师赵德芳说,他们也委托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简称“云智中心”),由法医胡志强、庄洪胜出具了一份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但这份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指出,根据损伤照片观察:口腔周围无血迹,不符合生前唇黏膜挫裂伤;头部、胸部及双下肢存在擦伤,没有遭他人打击的典型特征。综合因素,他们认为,“被审查人梅某久的死亡原因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其死亡性质为现场过长的尼绒绳绊到颈部失足悬吊缢死,属意外事件。”
可见,两方对梅某久的死因结论截然不同。赵德芳向法庭提交的辩护词指出三方面:一是索沟形态与缢死特征高度吻合;2.臀部泥土附着与意外场景高度一致;3.“勒杀工具”与物证无关联。
除此之外,本案关键的客观证据为“门店监控视频”。赵德芳说,根据视频显示,事发当日,梅某久于16时15分48秒进入里屋后未再出现;16时15分48秒至17时36分33秒期间,张某起始终在门店收银台、门口等监控可见区域活动。直至17时36分33秒,张某起首次进入里屋,在停留4分45秒之后17时41分18秒返回门店门口;17时46分12秒再次进入里屋,至17时51分30秒被监控记录到呼喊“久啊”的声音,之后17时52分张某起拨打120急救电话,至18时04分41秒有一女子进店买地膜。
赵德芳说,从上述监控来看,张某起前两次进入里屋的总时长仅为10分钟左右,且首次进入时未发现异常,张某起辩解称系做饭切菜,与现场勘验情况相互印证。第二次进入后便呼喊求救。而公诉人认为在上述17时36分33秒至17时41分18秒、17时46分12秒至17时51分30秒、17时52分至18时04分41秒三个时间段,其间张某起有4分35秒、5分19秒和12分41秒没有出现在监控视频内,是张某起作案和伪造现场实施犯罪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名鉴中心以及其司法鉴定人,张某起就“鉴定内容与客观证据背离、未遵循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违法鉴定行为严重影响刑事诉讼公正,依法应予以查处”五方面,向贵阳市司法局进行了投诉,请求撤销此前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部分投诉事项被查证属实。
2025年11月12日,贵阳市司法局出具答复函。该份答复函显示,经该局调查,发现本案中,名鉴中心存在指定不符合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质要求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出具的089号《鉴定意⻅书》分析表述不规范,鉴定人周某庆超出登记的执业范围执业的问题,但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的一种,其效力如何、是否采纳作为定案证据,需由办案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认定,该局无权审查。
贵阳市司法局表示,张某起的投诉事项部分查证属实,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局决定对鉴定人周某庆启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程序、对名鉴中心进行行政处理,对鉴定人赵某不作处理。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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