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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弟追凶24年”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害人姐姐:会申请抗诉,希望判死刑立即执行

1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为弟追凶24年”案一审于今日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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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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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一判决,李某平的姐姐李海玉说自己会提交抗诉申请,她希望易庚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件代理律师王文广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相信李海玉一定会提交抗诉申请。他表示,易庚华潜逃30余年,也正是因此造成了相关证据随着时间的流失,但这并不能作为其减轻罪责的理由。李海玉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她拿到了判决书,在法庭上也看到了易庚华,她说自己看到易庚华后很愤怒,有点“顶不住了”。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李海玉来自湖南邵阳,家里有六个兄弟姐妹,她排行老四,其父母早年在广东湛江承包了果园,把儿子李某平带在身边。
1992年,被告人易庚华因与李海玉父亲出现的工资纠纷,将她年仅9岁的弟弟李某平杀害,之后潜逃。相关起诉书显示,1992年12月22日,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存在工资纠纷,到雷州市(湛江代管市)李某平父亲住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庚华离开。
1997年,初中辍学的李海玉踏上了“为弟追凶”的道路,一耗就是半辈子,她奔波了多个省份,多次被骗,为了寻找证据,甚至曾经和被告人“网恋”三年多。
2020年李海玉协助警方将易庚华抓获,2021年2月,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易庚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2022年11月,检察院撤销此前的《不起诉决定书》,易庚华再次被捕。2024年9月,易庚华被提起公诉。当年11月1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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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前,李海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等待判决的400多天里,她度日如年,她坚持要求判处易庚华死刑,不要任何赔偿。
李海玉的父亲在2014年离世,母亲也在今年10月抱憾去世,均未等到案件的宣判,她会身穿着过世母亲的衣服,带着父母的遗像,一同见证判决。
李海玉说,多年来,她一直过着不男不女的生活,但她“是爸爸的女儿,是弟弟的姐姐,一天没有为弟弟讨回公道,就一天不会留长发”,只有完成了追凶使命之后,才能为自己而活。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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