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为弟弟追凶24年案”一审宣判:鉴于量刑证据存在瑕疵,判处被告人死缓
12月23日上午,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易某华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https://d.ifengimg.com/w1024_h945_q90_webp/x0.ifengimg.com/res/2025/383D43683F57C5BA2DC4F1230007359482C9F56D_size88_w1024_h945.jpg
易某华落网时照片 微博@大河报 资料图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易某华,1971年11月9日出生,因本案于2023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同年11月4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4年2月4日被核准追诉,同年2月6日,经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执行。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华与被害人李焕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中祥因工资纠纷,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中祥住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某华离开。当天下午,被告人易某华到被害人李焕平就读的雷州市北和镇迈车坎村小学,借口李焕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将被害人李焕平从学校带离。随后,被告人易某华将被害人李焕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焕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后被告人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抓捕易某华的过程中,李焕平的姐姐李海玉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年,李海玉开始为弟弟追凶,孤身一人走遍多个省份,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某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和他网聊3年多,最终在2020年协助警方将易某华抓获。
2021年2月,检察院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易某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李海玉不服并提起申诉,2022年1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后将案件移交追诉。2024年9月,易某华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1日,该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某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某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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