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婴案”二审庭上有被告方律师发笑,被抢孩子:我们是受害者,为什么要嘲讽?

[复制链接]
查看13 | 回复0 | 2025-12-5 15: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亚太地区

12月5日上午9时,“泰安入室抢婴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二审开庭。14时左右,该案中当年被抢婴儿姜甲儒、曾寻亲17年的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和被害人代理律师李圣走出法庭后,均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庭审过程中,有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当庭发笑。



李圣称:“在这样一个悲剧案件面前,竟然有人当庭发笑!”乔守芬称,自己实在忍不住发脾气。她说:“他们嘲笑我们不光一次两次,连声音都笑出来了。”


姜甲儒称,此事令他感到震惊:“我们是受害者,为什么要嘲讽我们?”


记者了解到,在庭审过程中,乔守芬和李圣发言指出有人发笑的情况。


此前报道,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无期徒刑,被告人袁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


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


一审认为,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姜甲儒说,在庭审过程中和曾某孩对视,“他应该能认出我来,他看我两眼之后,对我没有发狠的感觉。”


姜甲儒还向记者表示:“肯定会和他们(被告人)斗争到底,希望能够亲眼见证他们被判处死刑。”


来源:极目新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