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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广西“男子改装射钉枪射杀邻居夫妇”案二审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何某乖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记者获取的二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12月4日,广西来宾市某村26岁的村民何某乖带着两支改装的射钉枪进入邻居家,将年过六旬的邻居夫妇何某本、黄某玉枪击杀害。

▲被害人家的菜地与被告人家一墙之隔 受访者供图
何某乖供称,他行凶的原因,是认为邻居夫妇“作法摆阵”害他,导致他做噩梦失眠。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何某乖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3月28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某乖死刑,考虑到何某乖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发病期,且有自首情节,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被告人何某乖、被害人家属也提出了上诉。
针对何某乖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是否对何某乖从轻处罚,关键在于精神疾病在案发期间对其实施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的影响和削弱程度如何。
法院指出,首先,何某乖没有精神病治疗史、家族没有精神病史,日常能与人正常交往。虽然他持枪前往被害夫妇家的动机受到被害幻觉妄想的影响,具有病理性因素,但他犯案时,先开枪射杀了欲起身的何某本,又枪杀了试图逃跑的黄某玉。其供称开枪的原因系担心被害人反抗、报警而坐牢。这证实其开枪行为并非受幻觉妄想支配,而是具有明确的现实性因素。
第二,何某乖作案期间思维逻辑正常。其认为改装射钉枪的威力不够大,为追求致死结果而选择朝被害人头部射击,说明其对杀人性质有清醒认知并积极追求,其归案后对作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情节详细供认,对犯罪因果关系等明确认知,逻辑清晰,语言表达正常。
第三,何某乖作案期间有明显的自我保护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意识和行为。作案后,何某乖为防止被人发现,用编织袋装枪,关上被害人家的房门、院门,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到邻村的祠堂藏匿枪支、弹药,后联系亲友借钱到市区,先是欲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来宾市公安局门口徘徊,后选择逃离,并于次日上午自杀,在自杀未遂后又报警投案。
法院认为,以上一系列行为说明,何某乖对自身危害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较明确的认识,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虽受病情影响有所削弱,但未完全丧失。结合何某乖在整个作案期间的表现,作案动机具有病理性和现实性因素,属于混合动机,对作案性质和危害后果有一定认知,作案后有一系列明确的自我保护行为。其所患精神疾病在实施作案时对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影响甚微,自由意志与正常人没有明显差异。
法院认为,何某乖因怀疑二被害人加害于他,有预谋、有准备地持两支弹药上膛的改装射钉枪入室行凶,杀害二名无辜老人,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虽然何某乖作案后自首,作案期间患有精神疾病,案发后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但精神疾病对其在作案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没有明显影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原审法院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量刑不当,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改判。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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