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已执行死刑 死者家属却拿不到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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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0 | 回复0 | 2025-4-5 14: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罗马尼亚
清明节前,绿色的麦田遮挡了李秀娥和丈夫的身影,两人蹲在田间的十字路口,用砖头画了个圈,点燃一张张纸钱,口中呼唤着女儿,希望她可以早日回家。2020年,山东冠县女孩柳云被前男友王富杀害。凶手伏法后,受害人母亲李秀娥却因38万元停尸费及缺失的死亡证明至今无法安葬女儿。李秀娥是山东冠县一名农村妇人,她与丈夫只有高中学历,以种地为生。2020年,25岁的女儿柳云大学毕业不久后,被其前男友王富杀害于济南一小区地下室。

2024年1月,王富被执行死刑,李秀娥到殡仪馆取女儿遗体时,被告知需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回复,法院终审判决书已足够,因此不予出具。迟迟办不齐的手续和高额停尸费,让李秀娥陷入两难。

王富被执行死刑后,李秀娥打算把女儿遗体带回老家安葬,得知需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还要缴纳约38万元停尸费,否则遗体将无法取回。

李秀娥多次找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告知,判决书足以证明人死亡,不予开具死亡证明,可殡仪馆认为判决书无效。

罪犯被执行死刑后的一年里,李秀娥奔波于殡仪馆和公安局,死亡证明的材料迟迟办不下来。冠县,与济南相距约188公里,可对已逝的柳云而言,这里却成了回不去的家。

今年3月7日,李秀娥与家人再次从冠县去往济南,依旧无功而返。派出所口头告知,判决书即死亡证明,不予开具。

对于警方给出的说法,李秀娥不认可,她坚称,家属未收到警方任何形式处理遗体的通知。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本案一审裁定书中,被害人家属曾提出停尸费、死亡赔偿金等主张,法院认为,这部分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一审和二审均不予支持。

新闻来源: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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