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责成西班牙必须修改劳动解雇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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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1 | 回复0 | 昨天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罗马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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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报-欧浪新闻6月27日(马德里 若如) 西班牙经济学者报道,欧洲委员会社会权利委员会(Comité Europeo de Derechos Sociales)近日对西班牙的解雇赔偿制度作出三项最终结论,批评其赔偿标准不足,未能有效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反而在某些情况下鼓励企业解雇员工。该委员会是欧盟的独立机构,尽管其决议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具有重要的道义与政策影响力。
       
三大关键结论:一、欧洲委员会认为,西班牙现行的赔偿上限(每工作一年赔偿33天工资,最多不超过24个月工资)不足以弥补被解雇员工的实际损失,也无法有效阻止企业滥用解雇手段。委员会指出,企业可能会据此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某些情况下“更愿意选择支付赔偿而非保留员工”,从而造成“激励解雇”的负面效果。二、法院应有权决定是否恢复雇佣关系。当前,在裁定解雇为“无效”时,法院可以命令企业重新雇用员工。但若只是“无正当理由解雇”,法院无权强制恢复雇佣关系,只能由企业选择支付赔偿或重新雇用。委员会认为,这限制了法院在劳动保护方面的作用,违反了《欧洲社会宪章》第24条的精神。三、对于因合同欺诈或制度性滥用而被解雇的临时工与公共部门雇员,目前西班牙只给予“每年工作20天,最多12个月工资”的赔偿。委员会认为,这一标准远低于合理赔偿的要求,构成对《欧洲社会宪章》的违反。
       
此次裁决源于西班牙工会于2022年提交的投诉,工会指控西班牙未履行2021年签署的《欧洲社会宪章》第24条。该条款要求,对无正当理由被解雇的员工应提供“足够的赔偿或其他适当补救”。委员会指出,尽管部分法官在个别案件中尝试判给受害员工额外赔偿,但最高法院至今未就宪章义务发表立场,导致整体制度仍未能确保充分的劳动保障。
       
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明确表示,西班牙现行的解雇赔偿制度在多个方面无法满足《欧洲社会宪章》的保障要求,尤其在赔偿金额不足、法官权限受限以及对临时工保护缺失方面问题严重。这一裁决虽无强制执行力,但对西班牙政府和司法体系构成强烈的道义压力,未来可能推动相关劳动法改革。

(欧浪新闻信息来自西班牙政府官方、埃菲社及世界报、国家报等当地主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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